被告人李某、刘某职务侵占案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国家工作人员;经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1、 安平县人民法院(2011)安刑初字第15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韩锦鹏

杨志辉

吴品

法官解说
在国有控股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只要其所从事的管理工作不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的,其身份即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据为己有的,应以职务侵占罪处罚。这是本案的裁判宗旨。
本案在审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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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 案由:职务侵占
4、 审级:一审
6、 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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