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罗某、郭某被控盗窃罪案 盗窃罪;诈骗罪;秘密窃取;财产犯罪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川刑终字第263号
审理法官:

舒虹

王红丽

唐小鸿

代理律师:

刘良国

法官解说
目前,刑法理论界对盗窃罪及诈骗罪的概念及客观构成要件的阐述归纳如下: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行为。其客观构成要件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财物行为。而诈骗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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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攀刑初字第3号
二审裁定书字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川刑终字第263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被告(上诉人):罗某,男,汉族,1969年3月29出生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专文化,无业,捕前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盐边县看守所。
二审辩护人:刘良国,四川森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汉族,1972年1月10日出生于四川省南充市,大学文化,无业,捕前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6月27日被盐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盐边县看守所。
被告郭某,男,汉族,1972年10月5日出生于四川省攀枝花市,高中文化,无业,捕前住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盐边县看守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芸;审判员:杨海宏、李仕强。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舒虹;审判员:王红丽;代理审判员:唐小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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