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彰武县兴隆堡乡马架子村委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案 民事 土地承包期限 土地转包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辽宁博宇律师事务所

兴隆堡乡政府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2011)彰民二初字第12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国志

王庆德

韩建国

代理律师:

朱广民

法官解说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集中体现在流转当事人之间采取的流转方式和签订的流转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或未经发包方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本案土地承包方无其他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自己临终前,将自己承租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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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男,1968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彰武县。
委托代理人:朱广民,辽宁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彰武县兴隆堡乡马架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马架子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某,系该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曹某,蒙古族,1964年9月27日出生,农民,住彰武县,系该村会计。
委托代理人:赵某,1967年3月14日,汉族,住彰武县,系兴隆堡乡政府副乡长。
第三人:王某,男,198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原告。
第三人:胡某,男,1972年4月20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址同原告。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志;审判员:王庆德、韩建国
6、审结时间:20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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