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县下村乡孔庄村村民委员会诉马某农业承包合同案 民事 土地承包合同 改变土地用途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苍山天地人法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苍山县人民法院(2011)民字第298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孔峰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马某有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在庭审中原告法定代表人称合同签订时约定承包土地只能用于建板厂,而被告马某将承包土地转租一部分给别人耕种且后期建了养鸭厂,改变了土地的用途。那么什么是改变土地用途,是不是承包合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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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苍山县人民法院(2011)民字第2986号判决书。
2.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苍山县下村乡孔庄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杜某,村主任。
被告:马某。
委托代理人:相荣文,苍山天地人法律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苍山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孔峰。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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