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等诉高某1农业承包合同案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漳经终字第10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8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姚育明 单位: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这是一起较复杂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尽管一、二审法院对承包的主要案情认定基本一致,却作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问题在于两级法院对有关法律问题的认识不同。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第一,关于农业承包中转包与转让的界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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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2003)龙经初字第502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漳经终字第100号。
2.案由:农业承包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高某,男,1959年8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
委托代理人:高某2,系高某之兄,住龙海市。
原告(上诉人):黄某,又名黄某1,男,195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
原告(上诉人):林某,男,196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
委托代理人(一审):陈朝晖福建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三原告(上诉人)委托代理人(二审):陈加元福建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高某1,男,1957年7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白宝聪福建明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龙海市港尾镇白沙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白沙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高某2,该村委会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黄建庆。
二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洪福;审判员:林良志;代理审判员:陈天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7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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