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诉重庆如家酒店人身损害赔偿案 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原因力
案由:
公证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安全保障义务
文书字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1)碚法民初字第0049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喻志强

林琳

李菊

代理律师:

杨潇翔

蒲 蓉

魏萍萍

杨建伟

魏萍萍

杨建伟

法官解说
随着经济的发展,外出入住酒店越来越普遍。对于客人来说安全是最根本的需要因此酒店的经营管理者在保证服务质量和居住环境舒适的同时也要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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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1)碚法民初字第0049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潘某。
委托代理人:杨潇翔,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蒲  蓉,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碚店。
负责人:宗翔新,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萍萍,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建伟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日新。
委托代理人:魏萍萍,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建伟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6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喻志强、审判员林琳、李菊。
7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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