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双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南宁天驰房地产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案 物业合同;业主决议;建设单位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抗再字第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虹

李帮

魏超

代理律师:

郑武贵

陶宁春

法官解说
前期物业合同是整个物业管理活动的开始阶段,也是后期物业管理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频发,但因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开发商选定的,其二者之间往往利益交叉,所以大多数案件是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产生的诸如物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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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09)青民一初字第238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南市民一终字第918号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抗再字第4号判决书
2、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南宁天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驰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武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武贵,纵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南宁市双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生物业)
法定代表人:陈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宁春,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华婕;人民陪审员:王慧林琳。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力宁;审判员:覃国雄、陈茹
再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虹;审判员:李帮;代理审判员:魏超
6、审结时间:
一审:2010年2月8日
二审:2010年11月26日
再审: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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