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许某租赁合同案 房屋登记效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乳山新欣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2008)乳商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1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慧 单位: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本案在实质上是普通一房二卖中两个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普通一房二卖是指卖方以同一房屋为标的,在与一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时,又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导致两个合同买方均希望获得同一房屋的利益冲突。最终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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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2008)乳商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李某,男,1959年10月1日生,汉族,住乳山市。
委托代理人:宋某,男,汉族。
被告(反诉原告):许某,男,1951年3月2日生,汉族,住乳山市。
委托代理人:辛某,乳山新欣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第三人:冯某,女,1990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乳山市。
法定代理人:迟某,女,1968年7月21日生,汉族,系第三人冯某之母。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洪堂;审判员:宋文安王慧
6.审结时间:200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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