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玩忽职守案 玩忽职守罪 履行职务 过失
案由:
玩忽职守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2011)乳刑初字第14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曲龙江

林书基

周建华

代理律师:

常大杰

法官解说
在现代汉语中,"职责" 意思为"是指为了在某个关键成果领域取得成果而完成的系列任务的集合,它常常用任职者的行动加上行动的目标来加以表达",一般理解为某件事被认为应该做的,必须做的事,可以说是属于工作类的不得不做的事情,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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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2011)乳刑初字第140号判决书。
2、 案由:玩忽职守罪。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闫丰君、李静贤。
被告人:于某。
辩护人:常大杰,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曲龙江;人民陪审员:林书基、周建华。
6、 审结时间:201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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