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强奸、抢劫、盗窃案 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入户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3)文刑初字第27号
审理法官:

于丽丽

孙习强

毕建义

代理律师:

邵燕飞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刘某以强奸为目的入户、强奸行为完成后临时起意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以及能否升格为入户抢劫?分析如下:
1、被告人刘某以强奸为目的入户、强奸行为完成后临时起意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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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3)文刑初字第27号。
2.案由:强奸、抢劫、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莹。
被告人:刘某,男,49岁,装修工人,2012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邵燕飞,山东联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丽丽;人民陪审员:孙习强;人民陪审员:毕建义。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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