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1诉孙某2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事 民间借贷 实践合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2013)乳城民初字第777号
审理法官:

杨小静

林书基

林树贤

法官解说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并生效,除了满足:当事人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等一般条件以外,还必须满足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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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2013)乳城民初字第777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1
委托代理人:王某
被告:孙某2
委托代理人:孙某3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小静;人民陪审员:林书基;人民陪审员:林树贤。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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