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故意;认识因素;意志因素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州市南沙区宜华家具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刑一终字第32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突发犯罪中,被告人的杀人动机不好认定且其对自己杀人的主观故意也不予供述时,能否将其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笔者认为,判断突发行凶行为的主观故意不应只听信被告人的辩解,而应结合其客观行为过程认定其是否具有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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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1)穗南法刑初字第5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刑一终字第322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上诉人):易某,男,1986年10月10日出生于重庆市万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广州市南沙区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员工,暂住该公司宿舍(户籍在重庆市万州区,以上情况均自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穗硕;审判员:周智广;人民陪审员:冯穗江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阳开;审判员:唐晓辉周晶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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