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脚手架有限公司不服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行政处罚案 生产经营;监测监控;活动安全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自行终字第5号
审理法官:

赵月维

魏正伟

谭爱华

代理律师:

魏月琴

陆少利

魏月琴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不服安全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本案的关键是在安全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一、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准确把握了《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依法处理了本案有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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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字号:
一审: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11)自流行初字第15号。
二审: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自行终字第5号。
2、案由:安全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上诉人:重庆建工脚手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宪权,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魏月琴,重庆思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少利,该公司员工。
二审委托代理人:魏月琴,重庆思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局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巫某。委托代理人张某,自贡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科员。
二审委托代理人:唐某。委托代理人巫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丹;审判员:陈云华;人民陪审员:谢茂贵。
二审法院: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月维;审判员:魏正伟、谭爱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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