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邪教;量刑
案由: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2011)贵铁刑初字第8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邬鹏宇

吉玲

陈洪

代理律师:

陈雷

刘荣全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
对于杨某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没有异议,只是在量刑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杨某从公安机关到法庭上都一直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其次,被告人的情节比较轻,查获的宣传品数额刚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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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贵阳铁路运输法院(2011)贵铁刑初字第87号判决书。
2、案由: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3、诉讼双方
原告: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曹敏、潘燕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杨某,女,1967年12月14日出生于贵州省凯里市,苗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因本案于2011年7月26日被抓获并被限制人身自由,次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雷,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荣全,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邬鹏宇  审判员:吉玲陈洪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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