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1诉济南一建等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提供劳务者受伤;赔偿协议;行使撤销权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

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法规处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民初字第173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刘建苹

法官解说
事故发生后,原告方亲属与三被告签订赔偿协议,并收到了赔偿款,事后原告方以签订该协议时被告乘人之危,且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行使撤销权。被告方对此有抵触情绪,认为被告积极筹钱为原告治病,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原告以最快的方式得到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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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民初字第173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韩某1,男,生于1988年9月6日,汉族,居民。
法定代理人韩某2,男,生于1957年6月17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建苹(特别授权代理),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第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纪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特别授权代理),男,生于1970年10月11日,汉族,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法规处职员。
委托代理人赵某(特别授权代理),男,生于1956年6月21日,汉族。
被告泰安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大街739号。
法定代表人韩某3,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某(特别授权代理),男,生于1968年1月21日,汉族,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张某,男,生于1972年2月22日,汉族,居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李晓丽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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