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斗殴;正当防卫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刑字第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春芳

李晓丽

王振刚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所谓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双方具有积极地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与行为,客观上也是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故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构成要件的,成立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这是一般原则。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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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刑字第16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婵。
被告人:魏某某,2013年12月23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宋积虎北京亿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杨春芳,代理审判员:李晓丽,人民陪审员:王振刚
6.审结时间: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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