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 明知 自动投案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明知 报警 自首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34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基本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任何争议。但针对被告人提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意见,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理由是案发地点系公共场所,而且案发现场有不少群众,一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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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2)集刑初字第20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34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2、案由
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黄礼明。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男,汉族,1955年7月12日出生,家住湖北省枣阳市。
被告人桑某,男,1988年1月25日出生于安徽省寿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外来务工人员,家住安徽省寿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2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转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二看守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涂学斌、代理审判员:张显春、人民陪审员:高清奇。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秋收;代理审判员:陈杰;代理审判员:余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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