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诉高某劳动争议案 转业军人;撤并;劳动关系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吕民一终字第526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是高某与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原中国人民银行离石县支行在高某《复退军人和转业志愿兵安置表》接收单位意见一栏签字并加盖公章。故应认定为被上诉人已被安置在该行工作。因原离石县人行已被撤并,该单...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0)离民一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吕民一终字第526号民事裁定书。
一审判决书: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1)离民一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吕民一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某,该行行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某,男,1961年6月19日生,汉族,吕梁市离石区人,现住离石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小军,审判员:李连,代理审判员:李永锋
二审法院: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理,审判员:李云峰,审判员:潘文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