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某贩卖毒品案 非法证据排除、累犯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刑终字第132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沈晓蓓

李忠强

钱偶芳

代理律师:

王守坤

封波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在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必须做到用合法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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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2)建刑初字第94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刑终字第132号裁定书。
2.案由:贩卖毒品
3.诉讼双方
一审公诉机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查员管莹
二审公诉机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旦
被告人(上诉人):荀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因本案于2011年12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守坤、封波,江苏盛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花洁;代理审判员:安时建;人民陪审员:陈仕霞。
二审法院:南京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晓蓓;审判员:李忠强;代理审判员:钱偶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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