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罪 药品经营 情节特别严重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3)宁刑二终字第36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目前,药品经营行业的挂靠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流通秩序,为伪劣药品流入市场提供了机会,同时也为犯罪分子利用药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创造了便利。因药品质量、药品流向未能做到全程监管,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对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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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案号:一审判决书:(2013)建刑初字第18号
二审裁定书:(2013)宁刑二终字第36号
案由:非法经营
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董砺欧。
上诉人:王某,男,1969年5月18日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
审级:二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真国;人民陪审员:王巧霞、陈仕霞。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贺凌云;审判员:洪彦、王瑞琼
审结时间:一审:2012年12月26日;
二审: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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