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骗取贷款、侵占案 管辖 变更指控罪名
案由:
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睿谷公司

江苏天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宁刑二终字第10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瑞琼 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难点问题在于程序问题的处理。在经济犯罪中,职务侵占、盗窃、诈骗等公诉罪名与侵占罪名在犯罪构成上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部分起诉为职务侵占、盗窃、诈骗等公诉罪名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不应认定为公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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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3)玄刑初字第18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3)玄刑初字第18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宁刑二终字第106号。
2.案由:骗取贷款、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戴毅、马忠文。
自诉人(上诉人):南京睿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睿谷公司),住所地:南京市下关区窑上村77号,法定代表人侯某,任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代表人:李某,睿谷公司员工。
被告人(上诉人):陆某,江苏天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下称天一公司)。2012年5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时明曙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曹国勇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庞晓庆;人民陪审员:窦玉龄孙晓彦。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朝明;审判员:贺凌云王瑞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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