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骆某1诉被告县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案 房屋登记;民刑交叉;基础民事争议
案由:
集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原告撤诉
文书字号: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12)惠行初字第13号
审理法官:

张达惠

李文彬

郑汉卿

法官解说
笔者更倾向于合议庭的第二种意见,理由是该案属于典型的民行交叉的案件,应如何按正当程序处理是本案的关键问题:行政诉讼涉及民行交叉正当法律程序适用问题。涉及房屋登记行为的民行交叉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关于单纯民事行为的争议,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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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定书字号: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12)惠行初字第13号。
(二)、案由: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诉讼双方
原告:骆某1。
被告:惠安县人民政府。
第三人:骆某2。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达惠;审判员:李文彬;人民陪审员:郑汉卿。
(六)、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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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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