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诉惠安县燃料公司等退还基本养老保险费案 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
案由: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民终字第113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0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欧阳波 单位:
本案系企业与职工因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规定而发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属劳动争议案件范畴。本案争议的虽然较小,但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本案在审理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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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00)惠民初字第6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民终字第1136号。
2.案由: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还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曾某,女,1948年6月4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医生,原告丈夫。
委托代理人(一审):胡适荣泉州真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惠安县燃料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杰鸣,惠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惠安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简称社保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康某,男,该公司会计。
委托代理人(二审):林主送泉州真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连晓芳;审判员:黄志平;代理审判员:张达惠。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海峰;代理审判员:欧阳波戴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5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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