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泉州市鲤城区信鸽协会案 鸽赛奖金分配
案由:
公司分立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民终字第153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齐清秀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因对竞赛名次异议而引发的奖金分配纠纷。在审理中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本案是否属法院受案范围。
这一问题是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之一。原告因被告不按约支付竞赛奖金,于1999年5月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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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1999)鲤民初字第905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民终字第1538号。
2.案由:奖金分配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住洛江区XX镇XX村。
诉讼代理人:李玉珍福建省泉州君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谢黎芳福建省泉州君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信鸽协会。
法定代表人:黄某,会长。
第三人(上诉人):林某,男,195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住南安市XX镇XX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齐清秀;审判员:陈志捷梁志谦。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海峰;代理审判员:张爱玲欧阳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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