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某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行为案
案由: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

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文书字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0)怀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9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军 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原告职工身份,从而明确原告退休年龄,并进一步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笔者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说:
1.干部身份与工人身份对退休年龄的影响
在我国劳动领域相关立法中,并没有关于区分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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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0)怀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3.诉讼双方
原告:傅某,女,1959年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韩某,无业。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
法定代表人:卢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波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楠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红星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甄某,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站水;审判员:董爱军;人民陪审员:王淑玲
6.审结时间: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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