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某强奸案 强奸罪;缓刑;撤销缓刑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缓刑考验期过后发现行为人在缓刑判决宣告后、生效前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少刑抗终字第247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何伟群

张成林

王淑玲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关于彭某某实施强奸犯罪的事实、证据及量刑各方均不存争议,有争议的是:彭某某在接到怀柔区人民法院盗窃罪的缓刑判决后、上诉期满之前,又实施了强奸犯罪行为,且该强奸犯罪行为是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才被发现的,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当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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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 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2)怀刑初字第00305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少刑抗终字第247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   强奸罪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兴华、代理检察员王玉柱)
被告人彭某某,男,1994年8月28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10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缴纳)。因本案于2012年6月15日被羁押,同年6月28被逮捕。
二审指定辩护人王习北京市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   一审+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何伟群;人民陪审员张成林、王淑玲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王洪波;代理审判员:刘立杰、施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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