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自首;初犯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3)怀刑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守红

彭明怀

张成林

代理律师:

金玄默

李丹

法官解说
二被告人追砍被害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二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活,并不是积极追求,而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间接故意,不论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是死亡的结果还是伤害的结果,都在被告人的犯意之内。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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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3)怀刑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玉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某某,男,42岁(1970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系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职工;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王某,女,36岁(197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居民;系本案被害人付某某之妻。
被告人刘某,男,40岁(1973年3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8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怀柔区看守所。
辩护人金玄默,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5,男,42岁(197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8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怀柔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丹,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守红;人民陪审员:彭明怀、张成林。
6.审结时间: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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