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案由: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有限公司

北京市惠康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星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星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

北京市徐波律师事务所

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经济合作社

北京市刘斌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刑终字20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泽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如下三个问题:
1.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土地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从字面语义理解,转让是将自己的东西或者合法利益、权利让渡给他人的行为;出租是将自己的东西或者权利暂时让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并收取一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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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140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刑终字2066号。
2.案由: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赞。
被告人:王某,男,195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初中文化,原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9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李梦石北京市惠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辩护人:李玉清北京市星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姚某,女,1959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沈阳市,小学文化,原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有限公司股东。2010年9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张秀栋北京市星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缐某,男,1963年3月16日出生,满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2004年8月至2009年7月任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12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徐波北京市徐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56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中共党员,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任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经济合作社社长,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任梭草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2009年9月至今任梭草村党支部副书记。2010年12月17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刘斌北京市刘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尤贵荣;人民陪审员:苏天福许怀友。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子良;代理审判员:周耀常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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