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等诉冷水滩市城建指挥部等集资建房案
案由:
集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台湾今日杂志社

湖南省永州市竹城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冷水滩市印刷厂

湖南省冷水滩市印刷厂

湖南省冷水滩市电力局

湖南省冷水滩市红十字会

湖南省冷水滩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城建指挥部

湖南省冷水滩市城建规划局

湖南省冷水滩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一建公司

一建公司三工区

湖南省冷水滩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湘民终字第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9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振湘 单位:
1.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大陆吸引了大量的外资。许多台胞也纷纷回大陆投资建房,准备回大陆定居,安度晚年。本案5位台胞回大陆购地建房与冷水滩市城建指挥部发生纠纷,一、二审法院正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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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零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4)零民初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湘民终字第26号。
2.案由:集资建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黎某,男,1926年3月3日生,汉族,原台湾今日杂志社主任记者,住台湾省高雄县XX路X巷X号X楼。
诉讼代理人:王跃明湖南省永州市竹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胡某,男,1927年6月18日生,汉族,住台湾省高雄县XX路X巷X号X楼。
诉讼代理人:胡某1,男,湖南省冷水滩市印刷厂退休干部。
原告(被上诉人):胡某2,男,1925年10月25日生,汉族,退休教师,住高雄县XX路X巷X号X楼。
诉讼代理人:胡某1,男,湖南省冷水滩市印刷厂退休干部。
原告(被上诉人):文某,男,1920年5月28日生,汉族,住X台湾省高雄县XX路X巷X号X楼。
诉讼代理人:廖某,男,湖南省冷水滩市电力局干部。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28年3月6日,汉族,住台湾省台北市XX路X巷X号X楼。
诉讼代理人:杨某,男,湖南省冷水滩市红十字会干部。
诉讼代理人:熊天湖南省冷水滩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以上5位原告的共同代理人)。
被告(上诉人):湖南省冷水滩市城建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建指挥部”)。
法定代表人:胡某3,城建指挥部指挥长。
诉讼代理人:李某,湖南省冷水滩市城建规划局局长。
诉讼代理人:蒋双生湖南省冷水滩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湖南省冷水滩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某,一建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谭某,一建公司三工区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杨亲勇湖南省冷水滩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零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文德友;审判员:赵秋生;代理审判员:李振湘。
二审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红军;代理审判员:张正胜杨小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4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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