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翔国际有限公司诉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湖南进出口集团公司中邦分公司违约损害赔偿案 外国法的查明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湖南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东盛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7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洪爱民 单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外国法查明作为涉外审判常常面临的问题,是法官准确适用准据法解决案件实体争议的重要先决问题,在涉外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适用美国田纳西州法律,并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有关外国法的专家意见书。法院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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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长中民初字第129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2号。
2.案由:违约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美国商翔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4745Poplar Ave,Suite311,Memphis,TN38117。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裁。
委托代理人:陈某1,湖南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上诉人):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慧明湖南东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厂法律顾问。
被告:湖南进口集团公司中邦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1,经理。
委托代理人:水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浩波;审判员:熊萍欧丽华。
二审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东河;审判员:邓国红;代理审判员:曾志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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