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等诉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财产分配案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案由:
集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海中法民一终字第89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0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余青梅 单位: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因农村集体财产分配引发的案件,而其中主要是因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产生的纠纷。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未获得土地补偿费相应的分配份额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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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7)龙民一初字第539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海中法民一终字第898号。
2.案由:集体财产分配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唐某,女,汉族,1974年3月23日出生,住海口市龙华区。
委托代理人:苏某,系唐某的丈夫。
原告(上诉人):苏某1,男,汉族,1996年8月21日出生,住海口市龙华区,系唐某的儿子。
原告(上诉人):苏某2,男,汉族,1996年8月21日出生,住海口市龙华区,系唐某的儿子。
原告苏某1、苏某2法定代理人:唐某,系苏某1、苏某2的母亲。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君海南方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
法定代表人:苏某3,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高某,男,无业。
委托代理人:苏某4,该村民委员会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朱庆雄。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曲洁;审判员:符汉平李玉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6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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