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某诉王某离婚案 共同还贷;离婚;夫妻共同财产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日民一终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卜雪雁

王林林

王蓉

代理律师:

杨帆

李兆福

孙立华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急剧增长,离婚夫妻对于离婚财产特别是房产的分割要求也更加现实,特别是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对于一方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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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1)东民一初字第181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日民一终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庄某
委托代理人:杨帆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李兆福,山东贤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立华,山东贤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郝岩;审判员:雷洪夏、仝桂香。
二审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卜雪雁;审判员:王林林、王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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