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孙某等保证合同案 民事 合同纠纷 保证合同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2012)玉民初字第2533号
审理法官:

孙连兴

苏玉荣

黄宝永

代理律师:

张爱文

法官解说
本案原、被告和债务人三方就借款及担保事宜达成合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民间借款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主张债务人王某向其借款200 000元且逾期未予偿还,事实清楚,应予认定;二被告称不知道约定的借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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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2012)玉民初字第2533号
2.案由:保证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男,1979年10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玉田县。
被告孙某,男,1978年8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玉田县。
被告孙某1,男,1976年2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玉田县。
委托代理人张爱文,宏广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连兴;审判员:苏玉荣;人民陪审员:黄宝永。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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