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石某诈骗案 诈骗罪 侵占罪 遗忘物
案由: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12)秀刑初字第38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国洪

林昭霞

张雪芳

法官解说
对于本案王某、石某在骗取被害人林某信任后而得以暂时保管他人财物时实施秘密窃取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王某、石某事先共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修理货车油门为借口,采用秘密窃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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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12)秀刑初字第386号判决书。
(二)案由: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脱逃罪,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魏秋华、黄燕儿。
被告人:王某,男,1986年5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曾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于2011年12月4日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四千元;现因本案于2012年5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脱逃;同年6月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次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石某,男,1989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2年6月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次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国洪;代理审判员:林昭霞;人民陪审员:张雪芳
(六)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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