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徐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合同纠纷;物权变动;管辖地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二审发回重审
文书字号: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茂中法审监民提字第4号
代理律师:

曾志坚

黄宏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徐某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是否成立?原审被告认为,其在两份空白的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名字给车治平律师,后车治平律师冒用其名义填写好空白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参加诉讼,其完全不知道原一审判决的所有情况,该委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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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审被告):徐某,男,1955年3月9日出生,汉族,茂名市茂南区人。
委托代理人:黄某,1966年11月17日出生。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茂名市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面简称金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少文,经理。
委托代理人:曾志坚,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宏,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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