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朝阳实验学校诉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焦作市"148"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焦作市解放区法院(2012)解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同智

程志猛

张倩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场所由于没有完全至于安全的停车状态,发生滑坡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失,投保人是否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笔者认为发生上述事故,投保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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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焦作市解放区法院(2012)解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焦作市朝阳实验学校。
法定代表人朱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校职工。
委托代理人卢玉江,焦作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负责人张某2,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某,该公司员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单位
审判机关: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同智;审判员:程志猛,张倩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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