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杜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不当得利;举证责任;法律关系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焦民一终字第338号
审理法官:

王文龙

田亮

原小波

代理律师:

张元吉

法官解说
在社会实践中,绝大多数债务纠纷均有其本身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合同、侵权、赠与等。但是,我们发现权利人在诉讼中主张权利时,有意回避甚至直接否认交易活动中真实存在的基础性、原因性法律关系,隐匿整个交易背景而截取款项支付结果之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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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序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解放区人民法院(2012)解民初字第1331号。
二审判决书: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焦民一终字第338号。
2.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郭某。
被告(上诉人)杜某。
委托代理人张元吉,河南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晓勇;审判员:周荣应;人民陪审员:王美兰。
二审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文龙;代理审判员:田亮;代理审判员:原小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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