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一罪与数罪;重复评价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12)贺八刑初字第26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欧余伟

郭正雄

黎琼珍

代理律师:

黄家念

法官解说
检察机关是以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将本案起诉移至我院。从法理角度来讲,本案主要涉及是数罪并罚抑或从一重处罚问题。定此罪还是彼罪或彼此兼并就要考虑此二罪之间的关联。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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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12)贺八刑初字第269号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男,1969年12月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辩护人黄家念,广西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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