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等五人绑架案 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自首
文书字号: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贺刑终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益林

雷敏

关熠

代理律师:

刘铭浩

邓哲

梁锦麟

瞿德战

陈文星

叶亿培

邹项平

黎雄兴

法官解说
(一)本案的定性问题,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或绑架罪?
本案混杂了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绑架罪的过程要件,对于定性关键把握好本案事实发展,理清各罪名的区别。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适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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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11)贺八刑初字第388号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贺刑终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
绑架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叶某1,男,1992年7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4月29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铭浩、邓哲,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叶某,男,196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系上诉人叶某1的父亲。
被告人(上诉人):薛某,男,199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4月29日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梁锦麟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199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因本案于2011年4月29日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瞿德战宏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9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4月29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文星,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叶亿培,灵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邹某,女,198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4月29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邹项平,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黎雄兴,宏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温芳;人民陪审员:郭正雄、黎琼珍
二审法院: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益林;代理审判员:雷敏;代理审判员:关熠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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