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强奸案 犯罪中止、损害后果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2012)高刑初字第129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1、被告人的行为应整体评价
被告人在实施强奸犯罪中,先是因被害人的反抗而停止了犯罪,后又在被害人的哀求下离开了犯罪现场。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在被害人反抗的情况下成立犯罪未遂,而后在被害人哀求的情况下成立犯罪中止。这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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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2012)高刑初字第129号
2.案由:强奸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某,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高唐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高唐县。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2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焕新;审判员:付振涛;人民陪审员:杨吉勇
6.审结时间: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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