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公司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名誉权案 社会评价;名誉权;侵权要件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01031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都炳司

王伟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把握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原理,侵害名誉权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二是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初字第1624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01031号。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6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都炳司,北京中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士阁B座2507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会长。
委托代理人王伟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周晓冰;审判员:付玛琍;代理审判员:罗丛九。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朝阳;代理审判员:徐东;代理审判员:史德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