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故意伤害罪;致死原因;民事赔偿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中刑初字第4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人的定罪并无争议,而涉及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被害人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该过失行为对被害人致死原因的参与度,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证实。
在公诉机关未提交被害人致死的相关医疗机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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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中刑初字第47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李丙华。
被告人:刘某,男,53岁(196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0月8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陆诚北京市鑫泰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续某某1,男,19岁(199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系被害人罗某某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续某某2,男,62岁(195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系被害人罗某某之夫。
诉讼代理人续某某1,系续某某2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续某某3,男,26岁(198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系被害人罗某某之子。
诉讼代理人续某某1,系续某某3之弟。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奕;代理审判员:程靖翔任莉华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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