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爆炸案 爆炸罪;危险犯;未遂
案由:
爆炸罪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危险犯的未遂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的实施爆炸的犯罪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既遂。对此有着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爆炸罪的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114条对于爆炸罪的规定,通过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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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中刑终字第18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爆炸
3. 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1967年9月2日出生,北京市农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小军,人民陪审员李智勇席久义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奕;代理审判员:程靖翔任莉华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8月19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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