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合同案 民事 合同纠纷 实际施工人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哈民一终字第442号
审理法官:

王忠林

曲云鹏

唐玉贵

法官解说
1、关于苏某的实际施工人的资格问题
本案受案时为原告中城建与被告武警部队及训练基地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苏某为申请追加第三人。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确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与原告的一名工作人员建设工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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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09)阿民初字第849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哈民一终字第626号裁定书
重审判决书: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2)阿民重字第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哈民一终字第442号
2.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3. 诉讼双方
原告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
法定代表人高某,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训练基地,住所地哈尔滨市阿城区。
负责人王某,职务主任。
被告,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
负责人郑某,职务总队长。
第三人苏某,女, 195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
4. 审级:重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郭彦东;审判员:何静波;人民陪审员:张荣。
二审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焦崇升;审判员:曲云鹏;审判员唐玉贵。
重审法院:哈尔滨市阿城区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雷艳红;审判员:刘岚影;审判员:徐国利。
二审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忠林;审判员:曲云鹏;审判员:唐玉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6日
重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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