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某诉银川亚太生物与食品创新有限公司出资案
案由:
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0)宁经终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田晓薇 单位:
本案二审虽是调解结案,但二审认定的意见是正确的,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本案的核心问题有两个:
1.索某以厂房作为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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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银法初字第4号。
二审调解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0)宁经终字第32号。
2.案由:出资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索某,宁夏系统工程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席卫东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佐安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银川亚太生物与食品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成秉康金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彭彦洪金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庆旺;审判员:周正录董军。
二审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建平;审判员:王忠林朱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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