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功能性破坏;伪基站
案由:
破坏交通设施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中中法刑一终字第20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肖志锋

张荣

吴楚凡

代理律师:

陈燕维

程永鹏

蔡建基

陆晓莲

法官解说
近年来,各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
"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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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4)中一法刑一初字第976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中中法刑一终字第205号裁定书。
2.案由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苏某(上诉人),男,1975年9月9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初中文化,系中山市华都肛肠医院管理人员。因本案于2014年3月17日被羁押,同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燕维,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程永鹏,福建秀屿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蔡建基,广东全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92年2月16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汉族,中专文化,系中山市华都肛肠医院员工。因本案于2014年3月17日被羁押,同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陆晓莲,广东德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嘉浩;审判员:胡佑亮、彭应梅
二审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志锋;代理审判员:张荣、吴楚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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