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某某等3人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罪 市场秩序 共同犯罪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3)宝刑初字第1275号
审理法官:

周皓

项群军

俞施民

代理律师:

肖平

洪小萍

代瑞

王雷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一起被告人长期从事液化气非法经营犯罪的案件。非法经营罪作为结果犯,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定罪处罚。由于本案中并无经营帐册之类的直接证据可用,且销售液化气的时间、地点、人员均较分散,难以对证据进行固定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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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3)宝刑初字第1275号。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阳春。
被告人:权某某,女,1971年6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濉溪县,汉族,文盲,农民。2013年3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肖平上海市致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洪小萍,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某,男,1964年9月25日出生于安徽省濉溪县,汉族,文盲,农民。2013年3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代瑞,上海亚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4年1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濉溪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3年3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雷,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理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皓;审判员:项群军;人民陪审员:俞施民。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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