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蒋某某等四人出售、购买假币案 出售、购买假币罪 金融管理秩序 伪造
案由: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

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

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

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2013)开铁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应坤

惠兴谋

胡会东

代理律师:

刘小林

许宁

韩旭涛

施进琨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难点,也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法院审理后如何正确认定四名被告人出售、购买假币的行为,是否属于司法实中践中所列明的"特情"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问题。
从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看,四名被告人的犯意,是因"沐(音)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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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开远铁路运输法院(2013)开铁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出售、购买假币罪
3、诉讼双方:公诉机关: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孙文军,代理检察员李竹君
被告人蒋某某,男,1973年4月5日出生于云南省昭通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云南省安宁市。2010年8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2年6月18日被减刑释放。2012年11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47年4月30日出生于贵州省盘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贵州省盘县。房2012年11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刘小林,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朱某某,女,1964年9月16日出生于云南省会泽县,汉族,文盲,农民,住云南省安宁市。2012年11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许宁、韩旭涛,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秦某某,女,1967年2月1日出生于云南省昭通市,汉族,文盲,农民,住云南省安宁市。2012年2月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施进琨,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应坤;审判员:惠兴谋、胡会东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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