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玩忽职守案
案由:
玩忽职守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铁路公安处芷村派出所

开远市灵泉法律服务部

云元律师事务所

云元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2)昆铁中刑终字第0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4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晓良 单位:
纵观全案分析,首先应当肯定王某带领联防人员一边及时出警,一边告诉车站站长向派出所汇报案情,到了现场后看见凶手握有两颗手榴弹和持有手枪正威胁他人开门行凶,便去稳住和劝阻及疏散群众,均是处理妥当和正确的。我们不要求未配枪的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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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开远铁路运输法院(2002)开铁刑初字第1号
二审裁定书: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2)昆铁中刑终字第06号
2.案由:玩忽职守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孙文军、李伟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71年9月18日出生于云南省蒙自县,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铁路公安处芷村派出所民警。2001年6月4日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至今。
一审辩护人:郑志宏,开远市灵泉法律服务部律师
二审辩护人:李维习曾丽萍云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华荣;审判员王权惠兴谋
二审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晓良;审判员韩志彬李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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