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1、张某诉许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民事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过错责任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山西省河曲县人民法院(2013)河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牛少峰

樊红梅

苗丽青

法官解说
山西省河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在2014年1月15日作出(2013)河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是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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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西省河曲县人民法院(2013)河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薛某1,男,1963年10月14日生,汉族,山西省五寨县人,农民,住五寨县。
原告张某,女,1962年11月26日生,汉族,山西省五寨县人,农民,住五寨县。
上列原告系夫妻关系。
被告许某,男,1981年1月18日生,汉族,山西省五寨县人,农民,住五寨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法院:山西省河曲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牛少峰,审判员樊红梅、苗丽青。
审结时间: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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